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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补贴全国 / 中央部委0–3岁托育政策文件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分类制定基准收费与浮动幅度,严查水电气不执行居民价

原始文献标题: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落实社区场地费用减免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26-09-28来源地区:全国 / 中央部委适用范围:全国通用适用角色:园长/管理 · 行业/机构
核心要点提炼 · 分角色落地建议
核心结论第 1 节:分班型差异化定价:允许各地根据乳儿班(6–12月龄)、托小班(12–24月龄)、托大

第 1 节:分班型差异化定价:允许各地根据乳儿班(6–12月龄)、托小班(12–24月龄)、托大班(24–36月龄)不同的法定师幼比成本,拉开合理的收费梯度。通知明确托育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据实收取并按月公示账目。第 2 节:水电气热居民价刚性兑现:凭卫健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直接向公用事业企业申请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结算,多收费用限期退还。

当前视角:一线保教实操视角一线班级环创与带班实操方案
适用学段:0–3岁托育
一线幼师 / 保育带班核心行动建议

配合园务完成在园幼儿出勤核定与家长收费公示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答疑。

班级现场实施步骤
  • 1. 分班型差异化定价:允许各地根据乳儿班(6–12月龄)、托小班(12–24月龄)、托大班(24–36月龄)不同的法定师幼比成本,拉开合理的收费梯度。
  • 2. 水电气热居民价刚性兑现:凭卫健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直接向公用事业企业申请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结算,多收费用限期退还。
AI 提炼关键要点(共 2 条)
  1. 01

    分班型差异化定价:允许各地根据乳儿班(6–12月龄)、托小班(12–24月龄)、托大班(24–36月龄)不同的法定师幼比成本,拉开合理的收费梯度。

    [依据:正文第二条 完善分班型分时长收费标准]
  2. 02

    水电气热居民价刚性兑现:凭卫健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直接向公用事业企业申请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结算,多收费用限期退还。

    [依据:正文第四条 全面落实要素成本减免政策]
园长 / 管理层建议

已取得《托育机构备案回执》但水电气仍按商业标准计费的园所,立即携带备案回执与营业执照/民非登记证前往属地供电供水营业厅办理居民价变更。

一线幼师 / 保育建议

配合园务完成在园幼儿出勤核定与家长收费公示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答疑。

教研组 / 课题参考

结合普惠经费投入方向,规划保教环境微改造与低成本本土教玩具配置清单。

托育与行业机构参考

乳儿班与半日托、计时托的独立定价标准落地,提升了机构开设低月龄班型与弹性托育服务的成本可预期性。

限时免费开放中收录完整政策条款、章节正文与配套附件细则

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完善普惠托育价格形成机制:分类制定基准收费与浮动幅度,严查水电气不执行居民价

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落实社区场地费用减免的通知

发布主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期:2026-09-28

原文文献标题 / Original Title

关于进一步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及落实社区场地费用减免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研究背景与核心教育主张(Original Context & Core Thesis)

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分公办托育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及公办/普惠民办幼儿园托班三类主体,建立以“扣除政府投入、场地租金减免及生均运营补贴后的合理运营成本”为基础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通知明确托育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价+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伙食费按实际成本据实收取并按月公示账目;同时责令各地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无条件落实备案托育机构按居民生活类价格计费政策。

二、原文核心章节与实证发现(Full Sections & Empirical Findings)

第 1 节:分班型差异化定价:允许各地根据乳儿班(6–12月龄)、托小班(12–24月龄)、托大班(24–36月龄)不同的法定师幼比成本,拉开合理的收费梯度。(原文位置:[依据:正文第二条 完善分班型分时长收费标准])

第 2 节:水电气热居民价刚性兑现:凭卫健部门颁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直接向公用事业企业申请改按居民生活类价格结算,多收费用限期退还。(原文位置:[依据:正文第四条 全面落实要素成本减免政策])

附:本土化适用说明

直接关系全国备案普惠托育机构与幼儿园托班的定价上限与日常能耗成本压降。

原文出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6-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