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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补贴全国 / 中央部委3–6岁幼儿园政策文件文号/版本:财税〔2017〕20号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日期:2015-07-01来源地区:全国 / 中央部委适用范围:全国通用适用角色:园长/管理 · 教研/高校 · 行业/机构
核心要点提炼 · 分角色落地建议
核心结论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本机关1949年至1980年的文书档案均已移交中央档案馆,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适用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覆盖的各级托幼园所、教育机构及教研人员。

当前视角:一线保教实操视角一线班级环创与带班实操方案
适用学段:3–6岁幼儿园
一线幼师 / 保育带班核心行动建议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班级现场实施步骤
  • 1.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
  • 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AI 提炼关键要点(共 3 条)
  1. 01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

    [依据:第 1 节(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2. 02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据:第 2 节((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 03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据:第 3 节((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园长 / 管理层建议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核心指标(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梳理本园对应管理制度与执行时间表。

一线幼师 / 保育建议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教研组 / 课题参考

提取文中核心评价维度与实操框架,转化为园本教研专题与班级观察工具表。

托育与行业机构参考

关注政策与标准调整带来的普惠托育适儿化环创、教玩具合规及教师提效工具需求。

限时免费开放中收录完整政策条款、章节正文与配套附件细则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文号/版本:财税〔2017〕20号日期:2015-07-01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实施情况;

4.教育年度统计信息;

5.教育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6.教育行政许可的设定、调整和取消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准予许可的决定等;

7.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8.干部人事任免、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政策;

9.全国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10.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将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http://www.moe.gov.cn)、教育部公报、新闻发布会和 其他新闻媒体 等途径主动公开上述信息。

本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机构名称: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机关大院南门

受理时间:9:0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6092060

传真号码:010-66092080

电子邮箱:gongkai@moe.edu.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邮政编码:100816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自行领取或复制。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

申请人可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在线平台提出申请的,请在教育部网站公开频道“依申请公开”栏目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的,请从教育部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受理邮箱(gongkai@moe.edu.cn)。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或电子邮箱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报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教育部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寄送至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电报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受理机构签收之日为申请时间;以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或将申请寄送至受理机构以外的机构和个人的,受理机构在实际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进行电话联系确认,确认之日为申请时间;未提供联系电话或电话无法接通的,待恢复与申请人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计算期限。

申请人可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受理机构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现场提交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应当提供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为提高工作效率,一张申请表只能申请一项信息,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除确有必要,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口头、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的,需修改、补正后重新提交。

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属于我部受理范围,予以登记受理。需修改、补正的申请在重新提交并通过审查后继续计算申请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从申请时间的次日开始计算),本机关将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提供;

③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⑤依法不属于教育部公开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因故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答复的,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

上款②、③情形下,本机关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获取方式,向申请人提供有关的政府信息。无法按要求的方式提供的,以其他合理方式提供。

4.责任义务和隐私保护

申请人对申请答复内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申请时所填用途。如果申请人恶意修改或使用本机关提供的信息,本机关将保留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本机关充分尊重和保护申请人的个人隐私。除申请人本人授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外,本机关不向任何无关第三方公开、提供或透露申请人的信息及其申请公开的事项内容。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且不通过其他个人、组织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本机关1949年至1980年的文书档案均已移交中央档案馆,其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除了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以外,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将通过教育部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报告。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教育部办公厅,联系电话:010-66092090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监察部门:驻教育部监察局,联系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100816。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教育部行政复议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政策法规司行政复议办公室,邮编100816。

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理部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6号,邮编100040。

四、教育部政府信息分类

教育部政府信息分为以下15类:

附:随文配套官方附件与执行标准表(共 1 份)

附件仅供参考,为AI合成内容,真实附件请自行核对下载

教育部机关司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代码一览表DOC
适用地区
全国性教育表彰奖励的有关情况
适用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覆盖的各级托幼园所、教育机构及教研人员
年龄范围
3–6岁学前
生效日期
2015-07-01
除外与限制条款
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核心教育目标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
实操检核要点
对照原文与附件列出的适用对象、时间节点及自查清单,组织园务与保健团队完成合规核对。
核心条款与原文摘录
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第 1 节(一、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本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公开本机关制作的,或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包括已经移交中央档案馆的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部领导成员简历、机构设置、工作职能、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教育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教育发展的规划、方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第 2 节((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第 3 节((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说明:附件仅供参考,为AI合成内容,真实附件请自行核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