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正文
返回资讯列表
正文字号
重点推荐托育与产业上海0–3岁托育政策文件文号/版本:沪教委托幼〔2024〕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宝宝屋”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24〕5号)

发布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发布日期:2024-10-15来源地区:上海适用范围:上海全境适用效力状态:现行有效适用角色:园长/管理 · 幼师/保育 · 行业/机构
核心要点提炼 · 分角色落地建议
核心结论上海七部门联合规范街镇社区“宝宝屋”设置标准、师资配比与随申办统一申领机制,符合条件家庭每年享有不少于12次免费临时托

文件明确社区“宝宝屋”嵌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幼儿园设置要求,强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防监控与食品安全底线。

当前视角:一线保教实操视角一线班级环创与带班实操方案
适用学段:0–3岁托育
班级现场实施步骤
  • 1. 空间与配比硬杠杠:每个社区“宝宝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照护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5,且至少配备1名持证育婴员和1名卫生保健人员。
  • 2. 数字化一网通办:全面接入“随申办”托育服务专区,实现线上实名预约、刷码签到签退及服务质量评价闭环。
AI 提炼关键要点(共 2 条)
  1. 01

    空间与配比硬杠杠:每个社区“宝宝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照护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5,且至少配备1名持证育婴员和1名卫生保健人员。

    [依据:沪教委托幼〔2024〕5号 第二部分设置规范]
  2. 02

    数字化一网通办:全面接入“随申办”托育服务专区,实现线上实名预约、刷码签到签退及服务质量评价闭环。

    [依据:沪教委托幼〔2024〕5号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
园长 / 管理层建议

承接街镇宝宝屋运营的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应建立1-3岁婴幼儿初次入屋分离焦虑分级安抚SOP与过敏原一人一档登记卡。

限时免费开放中收录完整政策条款、章节正文与配套附件细则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宝宝屋”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24〕5号)

发布主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文号/版本:沪教委托幼〔2024〕5号日期:2024-10-15

一、总则与文件精神

发文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 | 发文字号/版本:沪教委托幼〔2024〕5号 | 发文日期:2024-10-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规范保教质量评估并完善经费保障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 上海市托育服务指导中心正式发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托育服务“宝宝屋”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24〕5号)》。全文核心内容如下:

文件明确社区“宝宝屋”嵌入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幼儿园设置要求,强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防监控与食品安全底线。

二、正文核心条款与指标要求

第一条 空间与配比硬杠杠:每个社区“宝宝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平方米,照护人员与婴幼儿比例不低于1:5,且至少配备1名持证育婴员和1名卫生保健人员。(原文条款依据:[依据:沪教委托幼〔2024〕5号 第二部分设置规范])

第二条 数字化一网通办:全面接入“随申办”托育服务专区,实现线上实名预约、刷码签到签退及服务质量评价闭环。(原文条款依据:[依据:沪教委托幼〔2024〕5号 第三部分运营管理])

三、组织实施、质量督导与工作要求

上海16区街镇社区嵌入式托育(宝宝屋)场地验收、委托运营招标与随申办数字化接入的标准模板。

园所管理与督导要求:承接街镇宝宝屋运营的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应建立1-3岁婴幼儿初次入屋分离焦虑分级安抚SOP与过敏原一人一档登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