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幼儿园托班规范建设促进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5〕24号)
AI总结
文件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应开尽开2-3岁托班,探索有条件地区向2岁以下延伸,全面打通教育与卫健备案共享。
托班一日作息严禁照搬小班集体教学模式,以生活照料中的回应性语言互动、感官探索与户外沐浴阳光为主。
- 1. 班额与师资标准:2-3岁托大班每班不超过20人,2岁以下混合班不超过15人;每班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不低于2教1保或1教2保。
- 2. 经费与备案协同:将公办园托班纳入财政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托班信息直接同步推送卫健部门完成备案。
班额与师资标准:2-3岁托大班每班不超过20人,2岁以下混合班不超过15人;每班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不低于2教1保或1教2保。
经费与备案协同:将公办园托班纳入财政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托班信息直接同步推送卫健部门完成备案。
浙江辖区幼儿园改建一层教室为托班时,重点落实“寝教合一、独立温水盥洗室、离地插座防触电及软包防撞护角”四项硬件验收指标。
托班一日作息严禁照搬小班集体教学模式,以生活照料中的回应性语言互动、感官探索与户外沐浴阳光为主。
完整原文
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幼儿园托班规范建设促进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5〕24号)
一、总则与文件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与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托幼一体化管理机制、规范保教质量评估并完善经费保障标准,杭州市教育局 / 杭州市教科院正式发布《浙江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幼儿园托班规范建设促进托幼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5〕24号)》。全文核心内容如下:
文件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应开尽开2-3岁托班,探索有条件地区向2岁以下延伸,全面打通教育与卫健备案共享。
二、正文核心条款与指标要求
第二条 经费与备案协同:将公办园托班纳入财政生均公用经费保障范围,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托班信息直接同步推送卫健部门完成备案。(原文条款依据:[依据:浙教基〔2025〕24号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三、组织实施、质量督导与工作要求
园所管理与督导要求:浙江辖区幼儿园改建一层教室为托班时,重点落实“寝教合一、独立温水盥洗室、离地插座防触电及软包防撞护角”四项硬件验收指标。
一线班级保教执行要求:托班一日作息严禁照搬小班集体教学模式,以生活照料中的回应性语言互动、感官探索与户外沐浴阳光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