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AI总结
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存在问题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自治区教育厅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 自治区教育厅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 1. 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存在问题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 2.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自治区教育厅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 3.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 自治区教育厅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号修订,以下
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存在问题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自治区教育厅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 自治区教育厅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号修订,以下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核心指标(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存在问题或),梳理本园对应管理制度与执行时间表。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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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与标准调整带来的普惠托育适儿化环创、教玩具合规及教师提效工具需求。
完整原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_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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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教育综合管理 +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网站工作年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 自治区教育厅 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2 号公布,国务院令第 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 自治区教育厅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内容可登录 自治区教育厅 网站 (http://jyt.xinjiang.gov.cn/)查看。
1. 自治区教育厅 领导及分工 ;
2. 自治区教育厅 工作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自治区教育厅 政府工作规则 ;
3. 自治区教育厅 规章, 自治区教育厅 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
4. 自治区教育厅 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主要内容、重点工作 ,人事任免等;
5. 自治区教育厅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统计信息等 ;
6.财政预决算、政府集中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
7.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等;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
1.政府网站: 自治区教育厅 ( 网址: http://jyt.xinjiang.gov.cn/);
2.政务新媒体:“ 新疆 教育厅 ”微信 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 自治区教育厅 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我单位 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
自治区教育厅 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试行)》规定执行。
受理机构 : 自治区教育厅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 下午 16 : 00 至 20 : 00 ; 冬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 下午 15 : 30 至 19 : 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 229号
联系电话 : 0991-7606199
传真号码 : 0991-7606050
电子邮箱: jytzwgk@163.com
(二)申请所需材料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 容 :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申请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 申请表可以在自治区教育厅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或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
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 229号
工作时间 :夏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 下午 16 : 00 至 20 : 00 ; 冬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 下午 15 : 30 至 19 : 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 0991-7606199
收件人名称 : 自治区教育厅 办公室
通信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 229号
邮编 : 830049
其他 :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来信请在信封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
申请人通过网络申请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填写《申请表》并通过电子邮箱 ( jytzwgk@163.com )发送,发送邮箱后请致电 自治区教育厅 进行确认。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 , 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存在问题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
4.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可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 , 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 办公室 是 本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 本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工作机构名称 : 自治区教育厅 办公室
办公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 229号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下午 16 : 00 至 20 : 00 ;冬季上午 10 : 00 至 14 : 00 ,下午 15 : 30 至 19 : 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 0991 - 7606199
传真号码 : 0991-760605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个人用申请表)
附件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和其他组织用申请表)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自治区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新疆教育电视台)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邮编:830049
新公网安备65010202000053号 新ICP备05003757-1 网站标识码:6500000031
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地 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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