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AI总结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通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 件 ) 的部分 | 31件以上部分:以1 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元/件 | 30页以 下 ( 含 3 0页) | 31-100 页 ( 含 100页) 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 页 ) 的 部分 | 20
配合园务完成在园幼儿出勤核定与家长收费公示沟通,做好政策解释答疑。
- 1.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通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2.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3.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 件 ) 的部分 | 31件以上部分:以1 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元/件 | 30页以 下 ( 含 3 0页) | 31-100 页 ( 含 100页) 的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通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 件 ) 的部分 | 31件以上部分:以1 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元/件 | 30页以 下 ( 含 3 0页) | 31-100 页 ( 含 100页) 的
经费/补助标准:31件以上部分:以1 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元/件 | 30页以 下 ( 含 3 0页) | 31-100 页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核对本园班型与备案资质,按文中明确的收费/补助标准(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组织落实,完善财务公示与申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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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原文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4月)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等。
(三)规划总结。主要包括:由本机关制定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方案;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招标采购;动态信息(包括综合管理、财务审计、规划建设、政策法规、信息统计、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卫生应急、疾病控制、医政医管、基层卫生、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综合监督、药物政策与制度、中医药管理、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考核评价、宣传与人事、科技教育、爱国卫生、干部保健、机关党建等方面的措施及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专项卫生健康统计报告;卫生健康统计年鉴;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
(六)办事指南。主要包括: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以及表格下载。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八)其他。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建议提案答复情况;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z.gov.cn/)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gz.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公众可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gz.gov.cn)上查阅。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jw.gz.gov.cn/。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时间:9:00-12:00 14:00-18:00(工作日)。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查阅。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负责受理申请人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竹丝岗四马路12号
邮政编码:510080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0-81072323
互联网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32/choice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1)书面申请。
①当面提交。本机关在办公大楼一楼大堂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和办公时间见本《指南》第二(二)1点。
②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 https://ysqgk.gd.gov.cn/200032/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2)。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行政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 知》 (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 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收费时限及方 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通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收费标准 | 计收 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适用 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 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计收 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含30 件 ) 的部分 | 31件以上部分:以1 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 元/件 | 30页以 下 ( 含 3 0页) | 31-100 页 ( 含 100页) 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 页 ) 的 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举报,并提出意见建议。投诉电话:020-83274053,传真:020-34667710。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