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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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 1. 2021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
- 2.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2021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结合《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核心指标(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梳理本园对应管理制度与执行时间表。
提炼文中适龄活动与照护要求,融入本班本周一日生活过渡环节、区角活动与家园沟通。
提取文中核心评价维度与实操框架,转化为园本教研专题与班级观察工具表。
关注政策与标准调整带来的普惠托育适儿化环创、教玩具合规及教师提效工具需求。
完整原文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发布时间:2026/09/2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经验做法(第三批)的通知
发改办就业〔2026〕6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2021年5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发〔2021〕24号)。五年来,浙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充分发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前推广的两批经验基础上,现印发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各地区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立足自身条件,因地制宜找准切入点,稳扎稳打、循序渐进探索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路径。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6年8月16日
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经验做法(第三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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