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6-10-15
AI总结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为做好 202 6 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 试行 ) 》要求,现将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围绕「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优化本班区域材料投放,采用一对一倾听与观察记录支持幼儿深度学习。
- 1.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 2. 为做好 202 6 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 试行 ) 》要求,现将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3.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为做好 202 6 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 试行 ) 》要求,现将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保障班级充足的自主游戏时间与低结构自然材料投放空间,减少形式主义迎检环创。
围绕「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优化本班区域材料投放,采用一对一倾听与观察记录支持幼儿深度学习。
以《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为教研母本,组织案例复盘与持续性共同思考(SST)师幼互动研讨。
关注政策与标准调整带来的普惠托育适儿化环创、教玩具合规及教师提效工具需求。
完整原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6-10-15
宁夏教育厅-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发表日期:2026-10-15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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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 202 6 年宁夏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 试行 ) 》要求,现将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注册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聘用 的在 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 实行 5 年一周期 的定期注册。
(一) 申请首次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在编在岗教师 ,或 聘用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在岗教师;
2.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或已经任教但未申请过 教师 资格 首次注册 的教师;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5. 完成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符合以下条件 :
1.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聘用为公办、民办中小学校 、 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 在岗教师;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至 202 6 年 12 月 31 日 , 距 上一周期定期注册合格满 5 年 ;
4. 每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等次 ;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 360 个培训学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
1.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 厅 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3.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或处分期内。
暂缓注册期限最长为两年,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暂缓期满后仍未达到定期注册条件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
1. 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规定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结论为不合格者,所持证书不能再重新注册。
符合注册条件的申请人于 10 月 20 日 9:00 至 11 月 5 日 18:00 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 ( https:// www.jszg.edu.cn ) , 通过 “ 网上办事 ”—“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 “在线办理”进行定期注册报名。
各市、县 ( 区 ) 教育 行政部门 安排确认点学校组织专人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 10 月 21 日 — 11 月 11 日 。现场确认结束后,学校须建立教师注册档案,按要求统一编号后,报送所辖市、县 ( 区 ) 教育 行政部门 初审。
1. 申请首次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
( 1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 2 份;
( 2 )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一式 2 份;
( 3 )《 教师资格证书 》 原件;
( 4 ) 中小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原件;
( 5 )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 6 ) 试用期或上一年度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2. 申请定期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
( 5 ) 连续 5 年 的各年 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原件;
( 6 )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材料原件。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还应提交 情形消失 证明材料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材料。
(三) 初审及公示
初审及公示时间为: 11 月 12 日至 11 月 26 日 。各市、县(区)教育 行政部门 对所辖学校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并 提 出初审 注册结论的建议 。初审 注册 结论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系统中给出初审注册结论。
复核时间为 11 月 27 日至 12 月 7 日 。市级教育 行政部门 对所辖地区学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系统中给出复核注册结论。
终审时间为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4 日 。 自治区教育厅 对全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给出终审注册结论。
(六)登记注册结论
各市、县 ( 区 ) 教育 行政部门 根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 《 教师资格证书 》 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 加盖 初审教育 行政部门 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四、 注册结果运用
注册合格者,可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内,按照 所持 教师资格 证书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暂缓注册者,在暂缓注册期内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注册不合格
注册不合格者,应调离教育教学岗位。
五、优化调整注册管理权限
自 2026 年起,优化调整部分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权限。原由银川市教育局统一注册管理的 16 所 区 属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调整为由学校办学地点所在县(市、区)教育 行政部门 属地管理,负责开展对应学校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申请和初审相关工作。调整后的学校及所对应县(市、区)名单如下:
(一)兴庆区 ( 8 所): 宁夏交通学校幼儿园、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 宁夏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宁夏长庆小学、宁夏长庆初级中学、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第一中学、 宁夏特殊教育学校
(二)金凤区( 4 所): 银川市第二十一小学湖畔分校、 宁夏回族自治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儿童福利院特殊教育学校
(三)西夏区 ( 2 所): 宁夏大学附属中学、宁夏育才中学
(四)灵武市( 1 所): 宁东学校
(五)永宁县( 1 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学校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和 《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在一个注册周期内,申请人应选择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最匹配的一种教师资格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如果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使用其他学科 和 学段证书时,下一个注册周期再对该证书进行注册。
(三)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四)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如对定期注册具体要求有疑问,可咨询任教学校或学校主管教育 行政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注册机构联系方式见 “中国教师资格网” — “咨询服务” — “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宁夏回族自治区注册机构联系方式” 。
报名中遇到 系统操作 问题,可参考 “中国教师资格网” —“ 咨询服务 ” 和 “ 常见问题 ” 相关说明 对照处理, 或 通过 “ 邮件咨询 ”“ 电话咨询 ” 寻求帮助 。
附件: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和师德师风审核表.docx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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